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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青海省委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27   字体: [ ]  
 

民盟西宁市委、格尔木市委、各总支、支部(小组):

 为鼓励和表彰省盟专委会、基层支部和盟员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盟省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九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年底召开的盟省委十二届第三次全委会上,进行省盟20062008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表彰既是对省盟先进集体和个人履行参政党的职能情况的鼓励,也是对省盟各级组织及盟员队伍的考核。因此,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请务必具体,如撰写调研报告、提案、建议、信息份数及题目,上交至哪个部门;参加或组织过哪些具体活动以及具体时间等。盟省委将以此作为重要依据,进行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组织盟员认真学习统战理论,学习中共十六、十七大以来的各种重要文件、民盟中央九大、十大以来各次重要会议的文件、中共青海省委、省委统战部的各种重要文件及盟省委近年来各次重要会议的文件,了解国内外形势,了解国情省情,关注国计民生,不断提高参政能力。

3、积极组织盟员在立足于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中共各级党组织及上级盟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及组织的各项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进行调查研究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关注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盟组织报送各类调查报告、提案、建议及信息,以实际行动参政议政。

4、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整个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

5、组织生活制度化、正常有序,组织发展健康稳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统战理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了解作为参政党一员应该履行的职能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同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

2、立足本职,敬岗爱业,具有务实、开拓奉献精神,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热心盟务工作,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盟费,积极参加盟内组织的各项学习、调研及社会服务等活动,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提案、建议和信息,及时上交盟组织。

三、     评选比例

1、先进个人以支部为单位评选。15人以下的支部可评选1人,15人以上的支部可评选2-3人。

2、先进集体以专委会和支部为单位评选。名额另行确定。

四、     评选程序

1、先进个人在支部大会上经民主评选产生,报送盟省委,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2、先进集体可由专委会和支部研究后自行申报,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3、所报材料必须翔实具体,如有条件可列表。

4、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务必于20081030日以前报送盟省委组织部。

5、主委会议对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初步名单,提交常委会审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民盟青海省委员会

                                                                       2008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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