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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批复《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2   字体: [ ]  
 

2005年在盟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张梅颖常务副主席带领专家团对青海湖进行了为期七天的综合考察。返京后又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目前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作了当面详实的汇报,并以民盟中央主席丁石孙和常务副主席张梅颖的名义,以书面建议形式呈报中共中央。很快,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23日批示:“青海湖及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应列入议事议程,请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及青海省研究,提出意见。”随后国家发改委召开了青海湖及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座谈会,要求我省抓紧时间编制规划,经过两年的努力,我省发改委于2007年11月2日正式上报《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007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07]3700号文正式批复《规划》。《规划》估算总投资为15.67亿元,其中:纳入已有投资渠道实施的工程投资7.15亿元,国家安排专项投资实施的工程投资8.52亿元。《规划》实施期为1O年。该《规划》的批复,标志着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即将启动实施。

   我们对此项调研所取得的成果感到十分高兴。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委统战部的帮助与支持下,继续关注青海湖的保护与治理,围绕我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开展深入的调研工作,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再做新贡献。(调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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